千呼万唤始出来,电梯检规2号修改单惊艳亮相!
一、2号修改单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需要考虑太多的内容修订,电梯标准GB7588第一号修改单的内容要考虑、近年来电梯事故的教训要考虑、检规执行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要考虑,等等等等诸如此类,哪些应该列为修订的内容?哪些应该列为下次改版的内容?确实考验着起草组成员及决策层的智慧和能力,我认为他们确实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尤其是对几个棘手问题的处理上,下面我会就举几个简单的例子进行说明。
2016年总局公布几个修改单的征求意见稿
二、对限速器的校验问题的处理我觉得处理得很恰当
对限速器校验多年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到底由维保单位来校验还是由检验机构来进行校验多年来一直未有定论!由维保单位来校验人们质疑的焦点是维保单位是否应该取得检验的资质,比如说CMA,毕竟你是要想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而由检验机构来进行校验被社会诟病和质疑的更多,当然质疑和诟病最多的并不是对限速器校验本身,而是对限速器校验进行单独收费(比如通过委托的形式)。这些质疑本身也并非没有道理:限速器是否符合是整台电梯是否合格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你为什么要单独拿出来收费?这次2号修改单我觉得对限速器校验这一问题已经盖棺定论,大家以后也不要再争来争去了,一切按2号修改单来执行: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修改为: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3m/s的电梯,检验人员还需每2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察、确认”
三、对电梯平衡系数的处理上
电梯平衡系数重要不重要,当然重要,没有人说它不重要!我个人认为这几年“平衡系数”的危害性被过分夸大或者说是恶意误导,就像有人质疑国外仪器厂家为了推销检测设备而故意扩大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试想如果“平衡系数”真有那么危险,中国的电梯事故绝对是目前的几十倍或者几百倍!很多情况下主要还是制动器的调整存在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采用快捷检测方法,可参照T/CASEI T101—2015《电梯平衡系数快捷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这一规定引起行业内的普遍反感,主要原因在于整个检规中并未提到任何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唯独单独提到了这个团体标准。当然人们反感的并不是这个团体标准本身不妥,而是以此来推销基于该标准生产的平衡系数测试仪!人们普遍觉得在国家层面上、在这样一个全国关注电梯安全的大背景下还为了个别人的利益硬生生插入一个这样的标准,确实有些不妥。
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最终公布稿对此的规定应该更加合理: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认定的方法。
四、修改单的免费培训上,这一点不多说了!看看下图就明白啦,一切免费!
请大家注意上面的最后一段还:------不单独收取培训费!